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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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经信系统政策汇编

发布者:jxsh  人气:

 

工业强基

文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

2017年支持重点: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核心瓶颈要求,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减速器、高速列车设备部件、智能终端核心芯片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高温超导材料、生物基材料、石墨烯、特种陶瓷和人工晶体等新材料;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封装、增材制造等工艺。

支持对象:

企业实施的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项目(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

支持政策:

工信部根据《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通过后将获得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项目申报:

工信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扶持重点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市、县经信部门技改办(科)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技改办联系电话:2967466

邮箱:jnjmtz@126.com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文件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环资〔2016〕686号)。

2017年支持重点:

(一)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主要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项目。京津冀及周边等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支持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集装箱行业VOCs治理示范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支持试点地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节能重点支持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等。节水重点支持城市综合节水示范。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道路照明改造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建设条件已落实,能够保证在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工;项目实施的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支持政策:

资源节约项目补助为项目总投资的8%左右,环境治理项目补助为项目投资的15%左右。

项目申报:

国家发改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申报选项范围,明确扶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市、县发改、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节能办联系电话:2348921

电子邮箱:jnjnk@163.com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文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支持对象: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支持政策:

根据申报企业情况,工信部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两类企业在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

国家工信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申报选项范围,明确扶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市、县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联系电话:2967629

邮箱:jncyzck@163.com

 

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组织推荐首批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通知》(鲁经信产〔2017〕143号)、《中国制造202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

支持对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支持政策:

对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申报省级有关技术创新项目、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标杆的,予以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

省经信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申报选项范围,明确扶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市、县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联系电话:2967629

邮箱:jncyzck@163.com

 

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文件依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支持对象:

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备产品投保进行保险补偿。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支持政策:

对列入《目录》内装备产品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市级配套剩余20%,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项目申报:

装备申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提报的《目录》增补申请材料初审后,逐级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报申请文件,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公示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

资金申请:各县市区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财政扶持资金初审后,逐级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报资金申请文件,省属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直接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重大技术装备是否符合《目录》进行评定,确定财政扶持企业及资金额度,并逐级下达到各县市区、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市经信委装备产业科联系电话:2317261

邮箱:jn2317261@126.com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

零部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

 

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5〕27号)。

支持对象:

列入《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产品投保进行保险补偿。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部件产品。

支持政策:

生产企业(单位)为列入《名单》的产品,投保经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等险种,省级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比例给予扶持,市财政配套剩余20%,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申报:

装备申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申请初审后,逐级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报申请文件,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认定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公示发布《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及生产企业名单》。

资金申请:各县市区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财政扶持资金初审后,逐级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报资金申请文件,省属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直接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保监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并逐级下达到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市经信委装备产业科联系电话:2317261

邮箱:jn2317261@126.com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文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

2017年支持重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包括:1、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包括:智能工厂,智能服务,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控安全。2、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结合智能制造相关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成果,在《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和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产品设计/工艺仿真信息集成标准制定;智能装备之间、智能装备与物之间、智能装备与制造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及互操作要求制定;智能装备故障信息数据字典标准制定;机器人检测与故障诊断信息模型标准制定;安全可控射频识别应用标准制定;面向行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通用模型制定;面向行业的个性化定制标准制定;大型装备/成套装备远程运维以及基于产业链的企业群协同设计/制造标准制定;面向行业的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应用标准制定;面向行业的工业技术软件化标准制定;面向行业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及测评标准制定。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

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航空航天装备领域,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电力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农业机械领域,医药等民生领域。

支持对象: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支持政策:

对于已批复的智能制造项目,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审核并预拨一部分补助资金,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项目申报: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提报的项目申报书逐级审核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议,并批复2017年智能制造项目立项建议书。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项目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

市经信委装备产业科联系电话:2317261

邮箱:jn2317261@126.com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文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

2017年支持重点:

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

支持政策:

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

国家工信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申报选项范围,明确扶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市、县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节能办联系电话:2348921

电子邮箱:jnjnk@163.com

 

服务型制造

文件依据:

《中国制造2025》、《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6〕838号)。

支持对象:

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具体条件由当年提报通知确定。

支持政策:

根据工信部要求确定。

项目申报:

根据工信部工作计划安排,市、县经信部门产业政策科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联系电话:2967629

邮箱:jncyzck@163.com

 

产业集群

文件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号)、《〈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号)、《山东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6~2020年)》(鲁中小企字局〔2016〕48号)等。

支持对象:

达到《关于支持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7〕12号)要求的产业集群。

支持政策:

省级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重点支持培育10个营业收入5000亿元左右的支柱产业集群,省财政每个奖励3000万元以上,分3年到位;省级引导各市通过竞争性方式,全省每年自主择优选取10个左右主导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省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项目申报:

省经信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安排下发通知,市、县经信部门技改办(科)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技改办联系电话:2967466

邮箱:jnjmtz@126.com

 

总集成总承包示范

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和《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4﹞24号)

支持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综〔2017〕100号)要求,2017年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项目合同价值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价值额1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合同外购国内产品价值占工程合同价款60%以上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支持政策:

在装备制造和信息服务领域,实施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奖励政策,单个项目根据合同价值额和年度预算给予100万或者150万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下发提报通知。市、县经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研究室联系电话:2348168

邮箱:jxwyjs@126.com

 

重点行业贷款财政贴息

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

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鲁经信改〔2016〕364号)要求的企业贷款项目。

支持政策:

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

项目申报:

省经信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明确每年扶持重点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市、县经信部门技改办(科)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技改办联系电话:2967466

邮箱:jnjmtz@126.com

 

“机器换人”技术改造

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

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专项项目的通知》(鲁经信改〔2016〕364号)要求的企业贷款项目。

支持政策:

在工业机器人用量大的汽车、机械、电子、家电、医药等行业和劳动强度大的轻工、纺织、食品、半导体、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其中,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企业购置款的5%至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煤炭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省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项目申报:

省经信委和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明确每年扶持重点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市、县经信部门技改办(科)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技改办联系电话:2967466

邮箱:jnjmtz@126.com

 

省节能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7〕69号)

2017年支持重点:

1、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

2、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

3、高效环保锅炉示范工程。

支持对象:

1、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包括工业企业,学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等公共领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

2、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工业、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领域实施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

3、高效环保锅炉示范工程:包括新、改、扩建高效煤粉、水煤浆锅炉(不含电站锅炉)项目。

支持政策:

1、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其他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校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20万元;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敬老养老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工业企业日产热水每吨补贴6000元,同一个企业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2、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对于实施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标准,给予应用方一次性奖励且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对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给予支持。

3、高效环保锅炉示范工程:对新建、改造高效环保锅炉示范项目,按照锅炉吨位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励400万元。

项目申报:

市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联合行文推荐至省经信委、财政厅。省经信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下达资金计划。

市经信委节能办联系电话:2348921

电子邮箱:jnjnk@163.com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传统产业创新类)

支持对象:

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支持政策:

1、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省科技计划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3、在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分配激励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

申报条件:

人选申报条件:

1、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2、人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

3、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申报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3、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申报通知。

工程申报:

根据省计划安排及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分工要求,市、县经信部门科技科具体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科:0537—2348656

邮箱:jnjzk@163.com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前的竞争优势;企业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技术中心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活动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6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技术中心每年有10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目;已认定为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政策:

市财政补助30万元。

中心申报:

省经信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市县经信部门科技科具体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科:0537—2348656

邮箱:jnjzk@163.com

 

济宁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1.5%以上,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比重不得低于20%;每年有3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

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支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省鼓励支持范围的技术研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中心申报:

由市经信委科技科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申报,评审后确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科:0537—2348656

邮箱:jnjzk@163.com

 

两化融合贯标

 

文件依据:

依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3号)、《山东省“互联网+”发展意见》(鲁信办字[2015]2号)、《山东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方案(2014-2018年)》(鲁经信信推[2014]255号)、《关于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济发[2016]13号)

政策内容: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国家级、省级试点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

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项目申报:

市、县经信部门信息化推进科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联系电话:2319339

邮箱:jn2319339@163.com

 

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及十强企业

 

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发〔2015〕7号)、《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8号)

支持政策:

1、支持政府信息化项目积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支持信息化改造提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信息产业企业购买信息技术与服务,每年选择20个信息化的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2、支持传统制造业“两化融合”,每年评比前十强,评比因素按使用“机器人”的万名产业工人比例进行排名;支持信息技术制造业,每年评比前十强,按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三项指标综合评价;支持信息消费,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每年评比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内设企业)前十强,按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实现利润三项指标综合评价。对“前十强”企业由高向低依次排列,市政府按10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3、每年选择20个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或费用补助支持。对传统制造业两化融合、信息技术制造、电子商务前十强企业,由高向低依次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传统工业企业及信息技术支撑企业。

项目申报:

市、县经信部门信息化推进科具体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联系电话:2319339

邮箱:jn2319339@163.com

 

信息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5〕7号)

支持对象:

国内外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集团、电子信息研发机构在济宁新设立并承担国家、省级重要课题的独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信息领域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院士工作站。

支持政策:

对国内外大型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集团、电子信息研发机构来济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并承担国家、省级重要课题的,市政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信息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上述研发机构及新建院士工作站,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项目申报:

企业持相关证明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经信部门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奖励扶持资金通过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有关企业。

市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联系电话:2967299

邮箱:25182057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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