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行业商会副会长单位、海纳科技公司在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减免75万余元、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0万余元;这是继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海纳科技公司的第二次“落地”;得益于此,海纳科技公司在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后不断完善财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率。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实在在“落进口袋”的税收红利,海纳科技公司也是历经“当初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懵懂’到现在的‘驾轻就熟’”的过程。两年来,仅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项优惠政策,就为海纳科技公司节省下了近一百五十万元的真金白银。 另外,高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过去2年公司的研发费用省下的税款达到了近二十万元。海纳科技公司把这笔钱用在扩大规模、研发创新上硕果累累,两年来先后获得了十余项发明专利,其中由公司自主研发的可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可移动式破碎站”获得市级研发成果奖、新产品湿式喷吹混凝土喷射机入选2017年山东省第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研制开发的KXP127自动洒水降尘控制器各项指标可以与国际同类型产品相媲美。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高新企业的所得税率可从25%减至15%、研发费用根据情况可加计50%在所得税前扣除,海纳科技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优惠税率执行,可享受三年优惠税率;将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快速转化为经济效益可有力支撑公司的经营发展。 (本网通讯员 姜卫国 撰稿 编辑:胡 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