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在日前举行的2017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第九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周晓飞指出,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中国还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为世界经济繁荣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执行副会长李吉平指出,“一带一路”是推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方案,结合各国各地区发展实际,由此被称为迄今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最被国际社会看好的经济合作机制。中方致力于深化改革与开放发展共赢,遵循国际惯例和商事运行逻辑,依法依规向全球开放市场,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强化服务,继续整合公共资源,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期限,继续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向各国供给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充足的资本支持、更方便的公共服务产品,努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和享有国民待遇的开放型机制,为促进世界经济繁荣贡献中国智慧。 俄罗斯联邦总统顾问格拉济耶夫·谢尔盖认为,推动欧亚经济联盟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有利于促进贸易增长,创立良好投资环境。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之间的产能合作将会成为一股新的国际经济凝聚力,这不仅仅在欧亚经济伙伴关系间,还可以拓展到全世界。现在需要努力创造一个典范式的合作模式,让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的所有方面,都感到舒适、安全和顺利。 法国前总理让-皮埃尔·拉法兰表示,经济发展和合作投资,需要可预见性和安全稳定作前提,国际社会也认可中国的投资环境。这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合作的世界,更需要一个和平的世界。一个和平稳定的、相互尊重的、多极化的世界,才能增进投资者信心、满足企业家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周晓飞介绍,近年来,中国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中国与36个国家签署了产能与投资合作有关文件,建立了相应的双边合作机制,帮助企业对接项目需求,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同时,还与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建立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与东盟、非盟、欧盟等区域组织开展了多边产能合作。 截止2016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3.7万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近1.4万亿美元。2016年境外中资企业向投资所在国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近300亿美元,年内雇佣外方员工130.3万人,较2015年末增加11.8万人。可以说,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既实实在在助力推进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拓展有效需求,也实实在在促进有关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周晓飞表示,着眼于更好“走出去”,中国将以“一带一路”为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出台新的部门规章,加快境外投资立法,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对外投资合作信用体系,为企业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引导对外投资方向。按照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案的指导意见》,实行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国际产能合作的差别化政策组合,更好发挥对外投资、对新时代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更好促进境外中资企业与投资所在地共同发展。 三是推动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发挥政府间产能与投资合作机制作用,广泛开展双边、多边和第三方合作。 四是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改进信息服务,发挥各类产能合作基金作用,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全面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周晓飞指出,在支持“走出去”的同时,中国也积极“引进来”。2015年、2017年两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资限制性措施从180条减少至63条,减少约65%。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改革了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由全面审批改为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96%以上的外商投资实行网上备案,提高便利度。2017年中国国务院出台了40多条措施,积极引进外资,全面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截止2016年底,中国累计吸引外资超过1.8万亿美元,外资流入连续25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连续九年居于全球第三位,外资企业创造了中国进出口的二分之一、工业产值的四分之一、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城镇就业的十分之一,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分享了中国改革发展的巨大机遇,实现了企业自身的长足发展。 周晓飞表示,着眼于更好“引进来”,中国将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为外资提供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一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金融等领域外资准入,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二是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备案制为主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投资便利度。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推进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中国制造2025政策、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上市、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同等待遇。四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支持东部地区率先构建国际高标准投资环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推进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来源:中国工业报 本网编辑 胡 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