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8条: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 政策解读: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通知》,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凡属于四个行业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年用电量规模限制,经各市梳理汇总,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后,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步组织相关单位和各地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市场注册、交易协商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地。目前,首批194家用户已由售电公司代理完成11月份月度电力市场交易。考虑涉及企业多、影响面大,我省设置了一年过渡期,2019年底前企业均可自愿选择进入市场时间。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市场电量规模,降低准入门槛,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全面放开进入市场;对于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 二、第17条: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 政策解读:对于省内完成了核准备案程序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1月1日后完工、且符合申报要求的,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税收额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按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连续奖补3年。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支持领域、奖励标准、工作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加速政策落地,惠及广大企业。通过对企业实施财税政策支持,有利于提振企业投资信心,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调优调精产品结构,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积蓄新动能。 三、第18条: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2018年10月1日起,省财政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政策解读:从2018年10月1日起,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已经将奖励资金列入我省2019年度的财政预算,对 2018年获评的3家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家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第20条: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2019年起,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优先列入全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实施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制定) 政策解读:遴选一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区域制造精品;计划从2019年起,开展“制造精品”首创试用工作,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加大对“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订购力度。 五、第21条:完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按照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负责实施) 政策解读: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从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省工信、能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五部门分别梳理相关重点行业在技术、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五个方面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明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依规处置措施。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省能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省工信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省有关部门将对五个重点行业全面排查,列出并公布具体名单,对照国家和省强制性标准,2018年底前完成现行标准的单项评价工作,2019年1月完成综合评价工作,2019年上半年完成依法依规整改或淘汰工作。 六、第22条: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对因环保督查和评级评价专项整治停产的化工企业,分别于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认定完毕,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实施) 政策解读:园区认定方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从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对园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园区,以正式文件审核报送省政府。截止到2018年6月底,各设区市共申报93家化工园区(含77家综合化工园区和16家专业化工园区),按照规定要求,经第三方机构评审、省有关单位复核、公示、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省政府办公厅已分两批公布45家综合性化工园区和2家专业化工园区。其余46家申报园区中38家园区已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已按程序发送到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拟于近期进行公示。 重点监控点认定方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指标等方面对申报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审核报送省政府。目前,按照程序要求,已安排第三方机构对初步符合申报条件的62家企业进行评审,拟于近期将首批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发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鲁化安转发〔2017〕2号),对生产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 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其中2524、2530、2542小类除外)、26大类(其中2671小类除外)、291中类产品的企业及其他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照标准从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转型升级等5个方面进行评级评价,根据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各市根据评级评价结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人口密集区布局情况及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设立情况,严格按照条件梳理“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 (一)“发展壮大一批”企业 1.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要求; 2.位于化工园区内,或属于重点监控点企业; 3.在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中被评级为“优”或“中”; 4.企业规模大,税收贡献高,产品发展前景好; 5.具有加快发展壮大的规划目标和投资项目。 (二)“改造升级一批”企业 1.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要求; 2.在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中评级为“优”或“中”;评级为“差”,但在提报“三个一批”名单之前,通过整改已经合格的; 3.位于化工园区内的,或属于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可以通过实施新建、扩建项目进行改造升级;不在园区内且不属于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只能通过实施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或安全、环保项目改造提升。 (三)“关闭淘汰一批”企业 上一轮“差”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仍为“差”的;上一轮评级为“优”或“中”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差”,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本网编辑 胡 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