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是我国第一步关于科普的法律,它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科普法》何时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施行。 二、科普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科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普工作要以科普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三、国家制定科普法有什么作用? 为国家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在世界各国中也不多见。我国制定《科普法》,是国家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需要,又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四、科普的性质 科普是公益事业。科普事业的性质是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指属于国家、社会或集体的,共同的公共的事业。 科普是物质文明的重要内容。人们改造世界的生产活动所取得的物质成果,是物质文明。科普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使科学技术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实践活动,因此,科普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也为精神文明提供物质基础。 五、科普的内容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普法所指的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即包括科学知识,又包括技术知识。 倡导科学方法:科学方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社会实践认识事物、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基本手段。 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思想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是指导人们行动的系统看法和理论。 弘扬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实现和坚持科学观念的勇气、心理和气质。科学精神一般包括,探索精神、实证精神、原理精神、创新精神和独立精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