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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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者:jxsh  人气:

 

  为进一步推动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服务制造强省和数字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新引擎和新动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加快打造以青岛市为中心,济南、潍坊、烟台、威海四市联动,其他市协同的“1+4+N”虚拟现实产业区域布局,重点支持青岛虚拟现实研发高地、济南虚拟现实应用基地、潍坊虚拟现实整机与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烟台虚拟现实工业特色应用基地、威海高端智能硬件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其他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区分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鼓励虚拟现实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属于制造业的虚拟现实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三、支持重大技术创新

  统筹各类科技计划,对虚拟现实领域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给予支持。采取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虚拟现实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山东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加大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建设扶持力度,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牵头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升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省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资金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五、培优扶强龙头企业

  将虚拟现实领域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持方向,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列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前10名的虚拟现实企业实施激励性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瞪羚、独角兽和“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予以重点投资支持。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加大示范推广应用

  支持山东省内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的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八、精准招引高端人才

  建立虚拟现实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的虚拟现实领域专家申办“山东惠才卡”,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虚拟现实产业相关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载体。用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九、加强技能人才培育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开设虚拟现实专业课程,支持企业参与课程体系编制和师资培训。提升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现实职业教育集团、虚拟现实行业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水平,提高专业技能训练能级。创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举办虚拟现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对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所需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依据项目层级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对申请在沪深京港交易所及主要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被正式受理的虚拟现实企业,省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虚拟现实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虚拟现实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全省虚拟现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虚拟现实产业企业发展的重点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人才、土地、技术、资金、数据等资源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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