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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的解读

发布者:jxsh  人气: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影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部署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意见》的各项改革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制定出台的主要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李克强总理指出,通过减税降费、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公平公正监管等政策措施,为先进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

  电子电器行业产业链条长、消费市场广、全球化程度高,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有重要支撑作用。我国电子电器行业正处在夯实产业基础、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建议,实地调研摸排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逐项研究改革举措,在此基础上起草《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问:《意见》的出台将对行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答:本次改革落地实施后,预计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一是将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前监管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缩短新产品上市周期。企业可以更加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及时推出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的产品。二是促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计划,减少行政许可办事需求。三是将工作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指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营造文明诚信的市场生态。

 

  问:《意见》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请问是怎么考虑的?

 

  答: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准入管理。进网许可制度实施20多年来,对促进电信设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筑牢公用电信网络安全基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这一制度不断进行优化完善,但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例如,设备进网目录未能实现动态更新,粘贴纸质进网许可标志已不适应当前企业生产和管理要求,与其他管理制度的检测项目仍存在一些重复等问题。

  在此次全流程改革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进行改革,提出了八项改革措施、两项监管要求。八项改革措施分别是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精简优化检测项目、承诺审批时限、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推行标志电子化、实行产品系族管理、互认EMC检测报告、试行自检自证;两项监管要求主要是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完善监督管理规则等。这些改革措施和要求涵盖了进网许可从设备目录、事前检测、受理审批、证书管理、标志发放和证后监管全流程,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问:《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请问对此如何考虑?

 

  答:基础电子产业是支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主要包括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领域。当前我国基础电子行业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体制机制约束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信息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出台适逢其时,恰应其需,对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明确部署,为强化基础电子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了纲领性的政策导向。

  总体来看,《意见》就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提出了四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务实推动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通过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任务,集合优势资源,推动基础电子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二是系统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解决“下游不敢用”等难题,帮助基础电子产品迅速推向市场。三是鼓励支持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鼓励地方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着力培育行业优质企业,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四是完善基础电子产业研发配套环境。针对当前基础电子产业用地、用能等实际需求,《意见》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支持企业优化用地结构,建设研发、设计、测试、中试等设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助力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制度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请问是如何考虑的?

 

  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利于推动5G、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发展。

  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无线电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养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前期对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调研情况及工作实际,《意见》就型号核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一是将型号核准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二是优化型号核准代码编码模式,我部制定发布编码规则,由企业自主按照编码规则编制核准代码,但产品取得型号核准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三是除受限于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和频率使用许可期限要求外,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有效期限短于2年的延长至2年以上;四是推动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工作。上述举措的出台,将更加便利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许可事项,方便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实际获得感。

  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部正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已组织开展了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就优化型号核准代码编码模式有关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问:下一步如何落实这些改革举措?

 

  此次推出的改革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顶层设计,抓紧细化配套措施,确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确保改革举措尽早落实到位。

  一是同步推进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文件、操作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政策宣贯,强化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在充分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是及时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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