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6月制定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
自《指南》印发以来,优势企业积极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适应新形势,加快打造更加完善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体系,根据形势发展,对《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聚焦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等问题,通过建立更规范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政策,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注重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
二、制定过程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与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围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指南》进行针对性、科学性、系统性的修订工作。
2023年5月,对《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号),在调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面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已认定、正在培育和意向开展培育的企业(中心)约30家,充分征求修订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进行了合理吸收采纳。6月初,又分别组织浪潮、新华医疗等重点企业和5家行业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并进行研究修改。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的可操作性,再次进行吸收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修订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制造业跨界融通的核心节点,是“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是围绕产业重大需求构建的综合性创新平台,解决的是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将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开展全产业链条创新。有利于构建独立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好各类优势资源,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的领军人才,提升中心对于人才的吸引作用。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要建成一批省级/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支持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主要内容
《指南》由总则、培育申报、验收认定、综合评估、附则共5部分15条组成。
一是总则。明确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定位、任务、职责分工等。
二是培育申报。明确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条件、程序等。
三是验收认定。明确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四是综合评估。明确了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关事项变更、综合评估等工作。
五是附则。明确了有效日期和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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